一、发展概况
1985年以来,我国博士后事业从无到有,各方面的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大体来讲,博士后事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创立阶段(1985年~1988年)。1985年由原国家科委牵头,组成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博士后工作。此后,国家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办法的通知》(1985年8月)、《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3月)、《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1986年11月)和《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1987年4月)等文件。为了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会同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等,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户籍管理、劳动人事关系、住房、上学、工资、职称评审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与规定,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
稳步发展阶段(1988年~1998年)。1988年后,博士后工作划转国家人事部负责。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博士后工作稳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1985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首批批准在72个单位设立了102个博士后流动站,这些流动站大多集中在理科。此后,又陆续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设站工作,设站学科从理科逐步扩展到理、工、农、医、哲、法、文、教育、经济、历史、军事、管理等十二大学科门类的78个一级学科,设立流动站总数达到近800个,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流动站工作网络。1990年开始进行了国家、地方、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改革试点,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在保证博士后质量的前提下,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改革措施,使博士后招收和管理方式、投资渠道逐渐多样化。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1994年决定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越来越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走入企业,成为博士后事业新的生长点。自1988年以来,招收博士后人数迅速增加,平均每年增长约23%,到1998年底,每年招收人数达2000多人。随着博士后规模的扩大,博士后工作在科技、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提高阶段(1998年至今)。我国的博士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期逐步创立起来的,其制度框架中难免带有许多传统体制的痕迹。自1998年以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明确提出了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运转高效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管理体制的任务。2001年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制定了《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重新修改颁布了《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并进一步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目前,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不断持续发展的潮流正在兴起。
二、博士后制度实施的主要特点
1.国家主导、大力推动
由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顺应改革开放的大潮,自上而下、在国家主导下建立并推行的。开始,小平同志就大力倡导和支持,并对实行博士后制度的目的、意义、发展方向以及具体措施都做了明确批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博士后事业发展,为做好博士后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江泽民总书记等十几位党和国家领导人还为博士后制度亲笔题词,这在我国人事工作历史上是没有过的。为使博士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成立了由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和著名科学家组成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规划和宏观政策并协调有关工作。政府主管部门(现为人事部)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不断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推动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推进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这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十几年内取得快速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的重要原因。
2.体系独立,统一规划与管理
我国博士后事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我们在国家整体发展的大局下,谋划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战略。在设立流动站时,设站单位和专业都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教育以及国防事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博士后招收数量是与研究生教育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相适应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更是根据产学研相结合、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需要,着力克服长期以来围绕我国的研究与应用两张皮的弊端,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与此同时,为推行博士后制度,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并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政策。这些特殊措施与优惠政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规范了选拔、培养和使用的各个管理环节;保证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使其从进站到出站得以畅通无阻。这些措施与优惠政策,实际上突破了旧的人事、科技、教育、户籍管理等制度的一些束缚,使博士后的管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开辟了高级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的一条“绿色通道”。
3.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引导和调动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随着博士后发展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投入,是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现在国家财政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主要有三类:(1)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博士后日常经费,现经费标准从初期的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0元;(2)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门择优资助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性科研工作;(3)拨款建造博士后公寓,“七五”、“八五”期间建造了3750套(国家投资3000万元),“九五”期间再建2000套(国家投资2亿元)。
除国家财政投入外,全国博管会还适时制定一些鼓励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各地区、部门、设站单位、企业都成为投资者,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目前,在直接投入博士后事业的经费中,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设站单位与企业的投入已超过50%。在招收方式上,由国家资助招收,发展到自筹经费招收、依托项目招收、企业招收等多种形式。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也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博士后科学基金,建造了上千套博士后公寓。可以说,没有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的直接参与,在我国形成这样一个全新的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制度是不可能的。
4.坚持“吸引、培养、使用”和“产、学、研”两个三结合
博士后制度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或科研工作制度。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就将博士后制度高度概括为“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人才”。十几年的历程证明,我国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凝聚和吸引人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并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筑巢引凤,把海外留学博士和国内优秀博士引导、调配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增加投入、加强培养,使得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成长。
在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注意引导其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人员走入企业。当前,企业博士后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使生产、科研紧密联系,使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等融为一个整体。坚持两个三结合,使博士后事业拥有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0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