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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博士后延期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

    一、延期申请条件

        1、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因项目或科研需要,可办理延期。延期申请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招收学院同意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2、全职博士后可办理:

    1导师资助延期(导师提供薪酬)

    2)转为在职博士后(学校停发薪酬)

        3联合培养博士后在延期期间需继续缴纳联合培养费。

        4、延期期限: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可多次申请,总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

    二、延期所需材料

        办理延期所需材料清单:

       1、延期申请表(纸质版):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

       2、延期审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全职博士后延期(导师资助+转在职)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延期

       3、原博士后工作协议复印件(所有人员提供)

       4延期协议变更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仅申请导师资助的外籍博士后提供)

       5由下一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等单位开具的调档函(申请转为在职博士后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学院初审:学院人事老师审核材料,核对无误后将纸质材料送至校博管办(校办2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

        2、学校审批:校博管办复核材料,材料齐全后,进入审批流程,约2-5个工作日办结。

        3、审批通过

      (1)学院人事老师取回纸质材料,将延期申请表归入博士后过程性材料中。

      (2)申请导师资助的外籍博士后需签订协议变更书:学院提交纸质版协议变更书(内容须和申请时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和合同审批登记表

      (3办理薪酬异动:由博管办提交延期申请表复印件至薪酬科;学院需及时办理经费划转手续(由导师项目经费划转至学院工资自筹账户)。

      (4)由全职转为在职博士后:学院提交停薪停保单;延期手续办结1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档(请博士后及时提供调档函)。

    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校博管办邮箱:boshihou@hnu.edu.cn 或电话联系:0731-88822855(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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