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站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办理出站:
1、完成与湖南大学所签订的所有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
2、已经举办出站报告会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 出站材料准备
1、严格按照《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清单》(点击下载)准备各项纸质出站材料,清单所需材料可从“资料下载-出站材料”获取。
2、填写电子版《博士后出站审批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三 出站审批流程
1、博士后提交出站材料
(1)提交《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清单》中全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信息汇总表至学院。
(2)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出站申请。(如因提前或延期出站导致无法提交,可请学院联系调整在站时间。)
注意:出站申请需经由学院、学校、省博管办逐级线上审核,学校完成线下出站审批后才有权限线上审核并提交省博管办,请博士后耐心等待。
2、学院初审
(1)审核博士后提交的纸质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无误,签字后提交至学校。
(2)对照博士后所签工作协议,审核出站信息汇总表,确保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将信息汇总表发送至:boshihou@hnu.edu.cn
(3)核查博士后的开题、出站报告会公告是否按时向学校报备,若未报备,请及时补报。
(4)审核“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的出站申请,核对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联合培养博士后需要工作站审核后,才提交至学院审核。)
3、学校复审
(1)复审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若材料齐全、无误,进入校内出站审批流程(一般需3-5个工作日)。
(2)校内出站审批通过后,复审网上的出站申请。
4、省博管办审核
省博管办审核网上的出站申请(一般需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博士后可自行下载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说明:联合培养博士后出站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流程协商确定。
四 其他事项
1、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审核
仅依托湖南大学申报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需要提交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生成电子版资助总结报告;
(2)打印资助总结报告,到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室(二办206)核对资助金使用情况,“财务负责人”处需签字盖章,纸质版随出站材料一起交(“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处不用盖章);
(3)在基金系统中上传资助总结报告(word版,上传版本无需签字、盖章,但需确保资助金额使用情况与计财处审核一致),提交学院审核;
(4)学校收到纸质版出站材料后,在基金系统中审核资助总结报告。审核通过后,博士后才能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
注意:博士后基金项目不要求出站结题,不开具结题报告,只需提交资助总结报告,如需留存,可准备2份资助总结报告,学校盖章后领回1份。
其他类型的基金项目不要求出站结题,不需提供资助总结报告。出站后如无法登录财务系统,可联系信息化办开通VPN权限(电话:88821520)。
2、档案调离及保存
(1)开具调档函:出站后,博士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档函交到学校,调离档案:目录1+人事档案(若有)+党员档案(若有)。
调档函抬头:湖南大学
调档函必备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接收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调档函提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208,邮编410082,收件人胡老师,电话0731-88822855
(2)档案转递:原则上通过机要转递,一般省内需7-10个工作日,省外需1个月左右。
(3)档案保存:出站材料目录1、人事档案(若有)、党员档案(若有)全部寄出,学校不留存;出站材料目录2博管办将于30个工作日内转至学校图书馆档案馆,按国家规定保存10年,如需查询复印,请联系图书馆档案馆(可盖档案专用章)。
3、离职证明
全职博士后办理出站过程中,如需开具离职证明(点击下载),可自行打印,学院盖章后,到学校博管办盖章。办理调档函时如需离职证明,可用《博士后证书》代替,不再另外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