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提高博士后薪酬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职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标准从5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为鼓励各流动站招收优秀博士后,学校除提高年薪标准外,还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子女入学入托、安排住房等待遇。
我校现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基本覆盖了学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后队伍正逐渐成为学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湖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学校将进一步扩大博士后队伍规模。扩大博士后队伍,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学院的科研队伍、增强学院的科研实力;有利于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新兴学科的培育和建设;有利于推动我校各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重大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遴选和招收优秀博士后,也将有助于促进合作导师的科学研究工作。
根据《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能为博士后提供研究经费者均可招收博士后。没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院,可跨学院依托相近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除可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南省计划外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专项基金资助外,同时可申请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等基金项目。有关博士后的详细政策请访问我校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hnu.cn/
新闻链接:
1.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科
化学、数学、力学、物理、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
2.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类型
(1)计划博士后: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薪酬每年8万元,由学校支付,安排住房、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待遇。
(2)全职项目博士后: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薪酬每年8万元(学校及所在学院、项目各50%),安排住房、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待遇。
(3)在职项目博士后:不需转入人事关系,所需经费由项目支持,不安排住房。
(4)联合培养博士后:与企业工作站联合培养,不需转入人事关系,由企业支付科研经费及日常生活经费,学校不提供其他经费及住房支持。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的主要专项资助基金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资助金额15万;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资助金额:一等8万,二等5万;
(3)湖南省计划外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一等5万,二等2万
(4)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