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省优秀博士后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及博士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27号)要求,现就推荐评选湖南省优秀博士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07年以后进站,现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已出站且在湘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参加湖南省优秀博士后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踏实,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与组织协作能力,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重大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3.在站期间或出站后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发明,形成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良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或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5.在站期间至少主持过一项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基金等部省级科研项目,发表过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评选方法及材料要求
1.按个人申报与流动站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报。由各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一名候选人,填写《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审批表电子文档请通过邮件发送至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2.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办公楼215室)。
四、奖励办法
入选湖南省优秀博士后人员,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李芬 联系电话:88822723
附件: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审批表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