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说 明
| 等级
| 分数段
|
1
| 申请人学术水平、科研能力
| 对同组申请人进行比较和评比
| 高
| 20—17分
|
中
| 16—6分
|
低
| 5分(含)以下
|
2
| 申请人过去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依据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比较和评分
| 大
| 20—17分
|
中
| 16—6分
|
小
| 5分(含)以下
|
3
| 申请资助的科研项目
| 学术思想有重要创新,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可能导致科学技术或学术研究的突破性进展;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重大进展;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合理、可行
| 特优
| 50—46分
|
学术思想有创新(或有一定特色),具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目标比较明确、内容比较具体,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或较大进展;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合理、可行
| 优
| 45—26分
|
属跟踪研究,但有一定的新意,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目标基本明确、内容适当,可望取得一定进展;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可行
| 良
| 25分(含)以下
|
4
| 科研条件
| 在实验装备水平、图书资料、研究队伍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分
| 好
| 10—8分
|
中
| 7—3分
|
差
| 2分(含)以下
|
评 审 说 明
1、 基金会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科研项目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归类分组。由于存在中选比例问题,故每组含有的申请人数必须超过一定数量。因而,多数组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划分的,少数组可能由几个相近或相关的一级学科所组成。
2、 每组均邀请五位相关学科同行专家,以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根据《评分参考表》,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过去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资助科研项目、科研条件等四个项目进行评分,并把每项得分和总分填写在《评审结果表》中。请评审专家根据择优原则,尽可能将本组申请人所得的分数拉开距离。
4、 评审专家如有需特殊说明的问题及其他意见,可填写在《评审结果表》中的“备注”栏里。
5、 基金会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申请人、设站单位及其他一切无关人员泄漏评审专家个人的评审结果。
6、 评审专家如遇到申请人是本单位的情况,则应回避,对该申请人不予评审。
7、 基金会根据每组专家的评分结果,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平均得分,并据此对申请人排列名次,按一定的中选比例,确定获得资助金的人选及其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