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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4    浏览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全国博管办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温馨提示: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

    2.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22)。

    申请人参照(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2023年10月22-1031)。

    学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三、申报咨询

    基金会联系人:王添翼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学校联系人:张思聪

    联系电话:0731-88822855

    附件: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模板》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


    通知原文:请点击链接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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