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各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限计划博士后和全职项目博士后),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在编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填写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5日—2月22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校博管办(办公楼208)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各流动站单位需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派出手续
1.按国家博管办规定办理“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博士后进站手续;
2.按老师公派出国(出境)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表格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人力资源处李芬。
2. 请申请者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系人:李芬 邹薇 电 话:8882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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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