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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博士后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2.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报人员限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的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已超期的博士后人员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流程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须于2月25日—3月24日期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须于2月25日—3月24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24日期间分两次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窗口,用自己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者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装成合订本(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因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限定申报时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申请材料须于3月24日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须分别于3月24日前、6月24日前,分两批报送校博管办(办公楼212室)。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如网上申报有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电话:010-62335025

    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芬,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附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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