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源于1981年建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教育管理”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理论刊物出版于一体,设有湖南省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湖南省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研究中心,高等教育质量与评价研究基地是湖南省“十三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之一。设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方向。
为进一步壮大学院专职科研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增进学术交流,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获准设立),诚邀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来院开展博士后研究。
一、申请条件
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可适度放宽年龄条件。
二、合作导师
学院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研究方向参见学院网站:(http://edu.hnu.edu.cn/szdw.htm)。
三、薪酬待遇
学校对全职博士后实行分类资助:
1.特别资助类: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入选者,国家资助期内学校按30万/年(含国家资助)标准拨付人员经费。
2.重点资助类:
博士毕业于 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的海外(境外)高校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国内双一流高校或 A-及以上学科,在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非华裔人员,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或取得相当水平学术成果者,国家资助期内学校按 20 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
3.一般资助类:
国家资助期内学校按12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
4.国际联合培养:
全职博士后在国家资助期内参与海外(境外)研修期间(12-24个月),学校按20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
首期两年评估或首站考核优秀者。继续在站期间,学校按12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并提供租房补贴。
四、职业发展及其他支持
1.在站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参加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2.学校设立“杰出博士后奖”(每年评选一次),入选者可直接申请教师副教授岗位,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派出项目)或同等竞争程度的博士后人才项目且研究成果突出者,出站后直接入选“杰出博士后”,申请留校不受本校来源比例限制。
3.可在我校所在地落户,学校提供18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未能安排博士后公寓者),享受学校及学院同等科研奖励,子女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五、出站条件
1.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等国家级项目1项,或参研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排名前3)。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1、A2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六、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人员可随时向校博管办或学院提出进站申请,学院将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予以招收。
2.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网站:http://postdoctor.hnu.cn/
七、联系方式
1.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731-88822454
联系人:谭竞雄老师
电子邮箱:jxtan@hnu.edu.cn
邮编:410082
2.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联系人:徐老师
电子信箱:boshihou@hnu.edu.cn
邮编:4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