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4年版]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

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

(2014版)

目 录

...1

第一章 博士后管理服务机构...2

一、管理服务机构...2

二、管理服务职责...3

第二章 博士后进站管理...3

一、博士后招收基本条件...3

二、博士后招收类型....3

三、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3

第三章 基金申报...6

第四章 博士后日常管理...7

一、湖南大学劳动纪律(湖大人字[2010]25号)....7

二、湖南大学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规范(湖大科字[2003]3号)...8

三、开题与考核...9

四、待遇及经费...10

五、校企合作...11

六、出国出境...11

第五章 博士后出站管理...11

一、出站条件...11

二、出站程序...12

三、出站材料...13

第六章 其他有关事项...13

一、退站...13

二、延期...14

三、博士后出站进入本人档案材料清单...14

四、全脱产博士后办理离校手续流程...14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前 言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自1995年2月建站以来,至今已拥有21个博士后流动站,覆盖了我校文、理、工等十一大学科门类,为社会培养了1000余名博士后。目前,学校与国内数十家企业工作站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培养的博士后不仅成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紧缺人才,同时也为企业输送了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研发骨干。

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作为高水平研究的人才摇蓝,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学校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及博士后的生活安排入手,从日常经费、实验设备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近年来,不断拓宽培养渠道,提高博士后待遇,改善实验室条件,为博士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轻松、愉快的科研氛围。

为便于在站博士后、拟申请进站的博士及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人员全面熟悉了解学校博士后管理服务政策,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编辑了《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4年度)》,供大家交流和参阅。

 

 

 

 

 

 

 

 

 

 

 

 

 

 

 

 

 

 

第一章 博士后管理服务机构

一、管理服务机构

1.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图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队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专家评审系统

博士后处

评估与服务处

基金管理处

培训与交流处

 

 

 

 

 

 

 

2.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图

 

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各博士后流动站

各学院流动站办公机构

各学院

 

二、管理服务职责

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校博士后招收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及日常在站管理工作;博士后基金申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评估等工作。

学院博士后办公会职责:导师资格审核,制定本学院博士后招收计划,建立并维护本学院博士后网站,发布本流动站博士后招聘公告,博士后学术考核,进站材料办理、中期及出站考核手续办理及其他日常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博士后进站管理

一、博士后招收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3.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我校博士专业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

二、博士后招收类型

1.计划博士后:学院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统一下达招收计划。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

2.全职项目博士后:学院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统一下达招收计划。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

3.在职项目博士后:导师根据其项目研究需要招收,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不转入人事关系,经费由导师提供或自筹。

4.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后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开展研究。不转入人事关系,所有待遇由企业提供。

 

 

 

三、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

(一)进站程序

招收程序

个人联系导师,与流动站所在学院进行初步沟通

个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申请注册,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详细个人简历、业绩材料

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及考察,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考核、面试

学院流动站管理人员完成院级网上及纸质材料审批

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审批

湖南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在qq群及校博士后网站发录用通知

办理进站手续,开始研究工作

(二)进站应提交的材料

1.基本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需从申请网上打印带校验码的表格);

2.两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需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证明,博士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的证明;

7.体检表(三甲医院或湖南大学校医院);

8.湖南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9.博士后脱产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8项只需1份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四份。

2.其他材料

1.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至少提供一封国外导师或国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未发博士学位证书者,另须提供博士毕业学校开具的学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委托培养人员和现役军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书面证明材料;

4.从事第二站博士后:需提供第一站博士后证书;

5.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6.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师以上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函件;

7.外籍人员: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8.配偶需随调及转户口的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和是否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4份。

(三)博士后进站后应办理手续流程

1.计划博士后及全职项目博士后:凭省博管办下发的进站介绍信从档案所在地调个人档案,待档案到校后,从湖南大学博士后网站下载相关博士后协议(计划博士后协议书或全职项目博士后协议书)到相关学院签字盖章交校博管办。由校博管办开具全脱产博士后报到单,博士后本人凭报到单至各个部门办理财务、计生、校园卡等相关手续。如需办理户口转移,请凭博士后介绍信至橘子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在职项目博士后:博士后从湖南大学博士后网站下载在职项目博士后协议,至相关学院签字盖章交校博管办,另可在校博管办开具校园卡办理单。

3.外籍博士后:外籍博士后进站后,需从湖南大学博士后网站下载计划博士后协议书,到相关学院签字盖章交校博管办。由校博管办开具全脱产博士后报到单,博士后本人凭报到单至各个部门办理财务、计生、校园卡等相关手续。外籍博士后同时需及时办理工作签证,准备好如下材料后至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相关外事手续:

1)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2份)

2)来湘工作申请表(1份)

3)中外文简历(需列出发表的在国际上有影响的论文或获奖项目),如需办理3年居留许可证,需具备教授资格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非英文要求译成中文,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TESL资格证,需具备两年非兼职教学经历、一年普通语言外教条件)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在指定有关机构体检复印件

6)与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签订(语言外教)聘请合同

7)申请办证用电子版照片一张(最好小2寸白底彩照)

8)护照复印件(首页,即有本人照片页)

9)聘请单位(湖南大学)担保函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章 基金申报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9月份各一次

资助强度: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申报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

资助强度:15万元

3.湖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

资助额度:分为两等,一等2万,二等1万

4.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

资助额度:2万元

说明:以上项目的申报学校将定期在校博士后网站及QQ群里发布。学校鼓励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补充研究工作经费。各类资助经费严格按项目资助单位和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其他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申报请登陆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查看(http://kyy.hnu.cn/),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申报请登陆我校社会科学处网站查看(http://hdskc.hnu.cn/)。

第四章 博士后日常管理

一、湖南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湖大人字[2010]25号)

(一)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作息。

1、遵守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仪表庄重、整洁、大方、得体,在对外接待、庆典等场合应佩带校徽;

3、已统一制作员工胸卡的,在上班时间应予佩戴;

4、言语礼貌,在上班时间不打私人电话;

5、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的应与同事交待,离开所在单位外出,应向领导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6、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否则,无正当理由者,按旷工处理;

7、各类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过失:

1、盗窃同事财物或所在单位财物,滥用或蓄意破坏所在单位财产;

2、违反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屡教不改(三次);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学校或所在单位蒙受较大经济损失(5000元);

4、涂改账单,伪造账目欺骗所在单位;

5、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所在单位利益;

6、严重违法乱纪;

7、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

8、在所在单位内从事破坏活动、窥视所在单位业务秘密或泄漏所在单位的机密消息。

第六条 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视为重大过失:

1、未经所在单位许可,在外从事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

2、工作轻率或疏忽,导致严重损害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3、故意填报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4、经常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出示证明文件欺骗学校或所在单位。

一年内出现二次重大过失者,视为严重过失。

第七条 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过失:

1、无故缺勤、旷工;

2、在工作时间内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互相追逐或喧哗吵闹);

3、所完成的工作达不到检查考核标准;

4、对领导、同事或服务对象不礼貌,态度粗暴。

一年内出现三次一般过失者,视为严重过失。

(二)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为:停发或扣发工资待遇。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作自动离职处理或开除等。

第十二条 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

1、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十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2、当月旷工6天及以内的,工资按日平均工资额的3倍按天扣发(含各种津补贴),该月绩效工资停发。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作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人员违反教学、科研纪律,按学校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无偿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经单位领导批评无效者,扣发此期间的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甚至截留外出人员工资及各种津贴福利者,学校将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教职工应接受单位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依法或按有关规定提出,学校再按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在年度考核时可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并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湖南大学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规范(湖大科字[2003]3号)

(一)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的学术道德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规,杜绝科学研究中的不良风气。

2.进行学术研究应及时进行文献检索,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作品。

3.坚持优良学风,不断探索科学规律,勇于创新,坚持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拼凑或篡改实验数据,不得伪造文献与材料,反对一稿多投,严禁简单重复制作自己的成果。

4.尊重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中观察、论证、推理之间的关系。必须以诚实的科学态度对自己出版的作品分别注明著、编著、编、译、编译等。

5.鼓励合作研究,合作作品应按照科学研究中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6.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成就,在科学论著的写作中,参考和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应按照科学论著要求正确标注。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二)科研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2.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成果。

3.在填写有关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他人发表的成果或作品中署名。

5.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技成果,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8.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科研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应受的处罚

1.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第1、2、3项情形的,予以解聘或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第4、5、6、7项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3.对违反学术道德人员的处分期限(开除处分的除外)一般为2-4年。在受处分期间,当事人不准申请学位,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晋升工资。处分期满,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其在受处分期间内对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有纠正错误的行动,可撤销其处分,并相应恢复其申请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资格,相应恢复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处分期间继续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加重处理。

三、开题与考核

(一)开题

开题时间

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

开题要求

由流动站所在学院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组织(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并由学院流动站或企业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

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拿到学位后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交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如进站六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办理退站。

 

(二)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

博士后进站第13个月左右完成。

考核要求

由流动站所在学院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组织(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由所在学院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签署意见后交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结果及应用

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全脱产博士后未能按期完成考核者,停发博士后津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

 

四、待遇及经费

(一)人事关系转来我校的全脱产博士后待遇

1.工资

年薪酬标准8万元/年,其中计划博士后由学校全额支付,全职项目博士后学校支付50%。年薪含与我校教职工同类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及单位支付部分,支付期不超过两年。

2.福利

住房

由学校房管科安排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学校其他公寓。

保险

参照学校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参照学校同类教职工购买。

子女入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子女可享受我校教职工同等入托、入学待遇。

(二)所有类型博士后均享受的待遇

1.图书借阅

在站博士后均可办理学校图书借阅证书。

2.奖励

1.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科研奖励(企业博士后除外)。

2.学校每年评选业绩突出的在站博士后,授予“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3.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学校各类实验设备和学术资源。

五、校企合作

我校与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省内外知名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博士后进站后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开展研究,本人不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所有待遇由工作站提供。校企联合项目的推广,使得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能够迅速投入应用领域,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企业博士后管理费

对企业工作站支付给学校的博士后管理费,按2:4:4的比例以经费划拨的方式转作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合作导师指导费及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用于拓展博士后招收和加强日常管理。

 

六、出国出境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进行学术访问,确因研究需要,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予办理短期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由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报校博管办。

 

第五章 博士后出站管理

 

 

一、出站条件

博士后出站应提交高水平的出站研究报告,在站期间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各招收学院及合作导师可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出站条件。学校要求如下:

(一)计划博士后、全职项目博士后

1.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研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经费达20万的横向课题1项;或获发明型专利1项;

2.在站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达到以下论文要求:

理工科博士后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经济、管理学科博士后应在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后应在校定重点期刊或SSCI收录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在职项目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后

1.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研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经费达10万元的横向课题1项;或获发明型专利1项;

2.在站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以上成果均必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无特殊说明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持人。

二、出站程序

 

申请者撰写出站工作报告

(出站报告格式参照博士论文格式)

将出站答辩公告在学院及校博士后网站公示

本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用进站注册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交互式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出站材料

博士后与合作导师确定出站答辩时间。所在学院和博士后流动站聘请5名本学科的教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组成出站工作评审委员会,听取博士后的出站工作报告,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定(鉴定)结论,评价结果纳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本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用进站注册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交互式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出站材料

出站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批

经学院审批的材料交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审批

到湖南大学博士后网站下载“博士后离校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待学校审批通过后送交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本人办理离站手续,结转档案及关系

 

三、出站材料

(一)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出站材料(一式四份):

1.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核实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无误的证明

5.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6.专家组评审意见表(3—6位专家签名)

全脱产的需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

(二)联合招收博士后出站材料(一式四份):

1.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流动站、工作站分别填写)

3.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审批表

4.核实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无误的证明

5.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6.专家组评审意见表(3—6位专家签名)

(三)所有出站博士后在分类准备以上两项材料同时,还需另外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博士后申请表(1份);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1份);3.博士后进站开题报告(1份);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1份);5.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1份);6.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卡(1份);7.博士后研究报告(5份);8.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份)(1份);9.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1份);10.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评审书(1份);11.专家评审书(1份);12.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卡(1份);1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单(1份);1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体检表(1份);15.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资助者填写)(1份);16.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论文(著作)鉴定表(1份);湖南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鉴定表。

第六章 其他有关事项

一、退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未经批准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在站;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

4.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0个工作日;

6.违反湖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有关规定;

7.在站时间超过规定的延期时间;

8.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9.学校认定应予以退站的其他情况。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3个月内没有落实单位的退站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将转至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二、延期

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可根据项目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待遇自筹或由导师负责。提前出站应在拟出站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的两个月前提出,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均须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三、博士后出站进入本人档案材料清单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5.博士后开题报告;

6.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7.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8.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9.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10.退站表(仅限退站人员)。

四、全脱产博士后办理离校手续流程

校博管办发单至薪酬社保科停止发放博士后本人相关在站待遇

 

博士后本人持离校手续单至校内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含后勤、水电、财务、计生)

 

博士后本人凭省博管办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校博管办发单至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芬 邹薇

联系电话:0731-88822785

邮箱: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湖南大学博士后网址:http://postdoctor.hnu.cn

中国博士后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Program/Main.html

湖南大学博士后QQ群:187038828

集体落户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151号桔子洲派出所

校内其他常用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薪酬保险科

计划财务处

 

组织部(中共党员)

事项:办理起薪和参保业务

事项:办理公积金、工资启动手续


事项: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地点:校办公室207室88821364

地点:老办公楼217室88821682


地点:校办公楼312室88822757

校园卡卡务中心

房地产管理处

 

计生办

事项:办理校园卡事宜(办卡须本人提供JPG格式电子证件照一张)

事项:办理住房及住房补贴等相关事宜


事项:办理计生相关事宜

地点:老办公室121室88821372

地点:一舍203室88822938


地点:原学生一舍112室88822362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张思聪  徐莆苒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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