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职博士后年薪标准的通知
湖大人字[2013]8号
各学院和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后队伍建设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研究,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校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标准从目前的5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其中计划博士后由学校全额支付,全职项目博士后学校支付50%。年薪支付范围和期限等按《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大人字[2011] 16号)执行。
博士后队伍是我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力量,请各学院和博士后流动站继续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数量,使博士后队伍成为我校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特此通知。
湖 南 大 学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