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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博士后延期须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

    一、延期申请条件

        1、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因项目或科研需要,可办理延期。延期申请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招收学院同意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2全职博士后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校资助:

    1)申请一般资助(12/年):在合同期内新增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特别资助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或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

    2)申请重点资助(20/年):在合同期内完成原协议任务的重点资助类、特别资助类博士后。

        3、未达到学校资助条件的全职博士后,因项目需要继续在站研究,可办理:

    1)导师资助

    2)申请转为在职博士后(学校停发薪酬)

        4联合培养博士后在延期期间需继续缴纳联合培养费。

        5、延期期限: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可多次申请(学校资助类延期不超过2次,第二次申请时需完成已有协议规定任务),总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

    二、延期所需材料

        办理延期所需材料清单:

       1、延期出站申请表:全职博后用项目博后用联合培养博后用(纸质版)

       2、延期审批信息汇总表:申请学校/导师资助用申请转在职/项目、联合培养博士后延期用(电子版)

       3、原博士后工作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人员提供)

       4延期协议变更书(电子版;申请学校资助者提供)

       5、支撑材料:在站期间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学校资助者提供)

       6、由下一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等单位开具的调档函(申请转在职人员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学院初审:学院人事老师审核材料,核对无误后将纸质材料送至校博管办(校办2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

        2、学校审批:校博管办复核材料,材料齐全后,进入审批流程,约2-5个工作日办结。

        3、审批通过

      (1)通知学院人事老师领回纸质材料,将延期申请表放入过程性材料档案。

      (2)申请学校资助者需签订协议变更书:学院提交纸质版协议变更书(内容须和申请时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和合同审批登记表

      (3涉及薪酬异动的,学院需及时到薪酬科(校办207)办理异动,材料:

        ① 学校资助:薪酬异动单+盖章的协议变更书复印件

        ② 导师资助:薪酬异动单+延期申请表复印件

      (4)由全职转为在职博士后:学院提交停薪停保单;延期手续办结1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档(请博士后及时提供调档函)。

    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校博管办邮箱:boshihou@hnu.edu.cn 或电话联系:0731-88822855(王老师)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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