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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次数:

    各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精神,提升湖南省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办批准,湖南省从2021年起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下简称“湖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现就做好湖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湖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湖南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全国博管办、省人社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承担资助经费,连续资助2年,合计资助60万元。资助经费用途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近3年内(201851日以后)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等为参考)。对与我省有项目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一般为本国排名前5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湖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附件1),并获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20个月,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在湖南大学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申请人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七)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 力。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九)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十)符合上述条款的,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进站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2,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信息表》(附件3,简称《信息表》),将《申请表》《信息表》及证明材料提交各学院,各学院审核后于621日前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审核和推荐

       622-29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4),择优推荐中国籍和外籍申请人各1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等条件下,已依托湖南大学申请“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遴选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备案。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博管办:徐莆苒 0731-88822723


    附件:

    1、博士后流动站及联系方式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请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信息表

    4、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年6月9日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张思聪  徐莆苒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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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boshihou@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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