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站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处理:
1.进站后6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虚假材料进站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未经请假连续15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等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预期不归超过30日的;在站期满24个月或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2.博士后本人自动提出退站的。
3.其它情况应该给予退站的,如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
二、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退站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因规定第一条之1情形退站的,学校将《退站通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告知博士后本人,学校将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办理退站手续。
(2)流动站博士后本人或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由博士后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2份),经合作导师签名、学院盖章,在中国博士后网上传扫描件(不需要博管办先盖章)。
2.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退站程序
(1)博士后本人提出退站的,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工作站盖章,在中国博士后网上传扫描件(不需要博管办先盖章),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系统批准通过,再将纸质版提交校博管办办理退站手续。
(2)工作站要求博士后退站的,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也可以直接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并签字盖章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博士后退站申请并批准通过,再将纸质版提交校博管办(校办208)办理退站手续。
三、材料提交
学院将《退站表》纸质版提交校博管办,《退站表》扫描件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boshihou@hnu.edu.cn。
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退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