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站须知

    首页 > 进出站须知 > 正文

    【退站】博士后退站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一、退站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处理:

    1.进站后6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虚假材料进站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未经请假连续15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等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预期不归超过30日的;在站期满24个月或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2.博士后本人自动提出退站的。

    3.其它情况应该给予退站的,如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


    二、退站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退站程序

    1)博士后因退站规定第一条之1情形退站的,学院将《退站通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博士后本人,学校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办理退站手续。

    2)博士后因退站规定第一条之2、3情形退站的

    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1份打印后请合作导师签字;填写《退站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签字的《退站表》一起交给学院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

    ② 学院审核博士后提交的退站材料,无误后在《退站表》上加盖公章,将扫描件《退站表》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并将纸质《退站表》交至学校;注意: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位置都在《退站表》第一栏。

    ③ 学校审批退站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将签章完整的《退站表》返还学院;

    ④ 学院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提交退站申请,由学校和省博管办依次审批;

    ⑤ 退站程序完结后,学院将《退站表》和退站材料清单上的材料交至学校,并通知退站博士后办理调档

    2.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退站程序

    1)博士后本人提出退站的

    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打印后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工作站盖章,然后请合作导师签字;填写《退站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签章的《退站表》一起交给学院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

    ② 学院审核博士后提交的退站材料,无误后在《退站表》上加盖公章,将扫描件《退站表》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公邮boshihou@hnu.edu.cn,并将纸质《退站表》交至学校;注意: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位置都在《退站表》第一栏。

    ③ 学校审批退站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将签章完整的《退站表》返还学院;

    ④ 工作站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提交退站申请,由学院、学校和省博管办依次审批;

    ⑤ 退站程序完结后,学院将《退站表》和退站材料清单上的材料交至学校,并通知退站博士后办理调档

    2)工作站要求博士后退站的,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3份和《退站信息汇总表》直接发起退站,后续参照(1)中流程办理即可。


    三、退站博士后调档

    退办结后,博士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档函交到学校,调离博士后阶段的档案。

    调档函抬头:湖南大学

    调档函必备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接收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调档函提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208,邮编410082,收件人 王老师,电话0731-88822855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2、退站信息汇总表

        3、退站材料清单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张思聪 王先云 联系电话:0731-88822855

    •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208室    邮编:410082

    • E-Mail:boshihou@hnu.edu.cn

    Copyright © 2005-2014 湖南大学博士后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