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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1.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上半年面上资助者不得申报本年度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每位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

    2.申请人有突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研究成果。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4)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5)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推荐人选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定公布各单位推荐名额后,由学校根据上报材料按在站人数的1/10择优推荐。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1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套。具体要求: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准备2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3.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编号”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编号,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查询。申请表封面“设站单位”填写“湖南大学”,“通讯地址”请详细填写到所在学院名称。

    2.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请尽可能详细填写。项目内容和研究方法应着重填写,申报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以提高获资助可能。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

    3.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方为有效。

    4.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5.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专家通讯评议采取网上匿名评审方式,申请人不得在申请材料中有意泄漏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设站单位等,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四、报送时间

    请申请者于3月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芬 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E-mail: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一六年二月三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张思聪  徐莆苒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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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boshihou@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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