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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该项目201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限计划博士后和全职项目博士后),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填写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查看(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以学院为单位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12室)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3,每位申请人一份)、《“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派出手续

    1.按国家博管办规定办理“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博士后进站手续;

    2.按老师公派出国(出境)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所有表格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人力资源处李芬。

    2.请申请者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李芬 电 话:88822785

    E-mail: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附件:

    1.201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目录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4.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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