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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我校博士后事业,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精神,现就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 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说明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对学科作了调整,由原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88个一级学科调整为新目录中的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请各学院按调整后的目录进行博士后流动站的确认和申报。

    原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历史学”一级学科,本次调整中拆分成“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本次申报可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原二级学科“统计学”,现调整为一级学科,如“统计学”符合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本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原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流动站,此次需申报确认为博士后流动站。

    哲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设计学、交通运输工程、城乡规划学、软件工程等学科,符合基本条件者,请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博士后流动站。

    凡申报确认为博士后流动站的,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表1);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附表2)。

    2.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17日,各学院按要求准备材料,将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含附件)报送至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办公楼215室);

    3.2012年2月21日-3月9日,期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修改;

    4.2012年3月12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电子版请通过OA发送至李芬。

    5.《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中封面“申报单位”请填写流动站所在学院名称,“申报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请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芬 电 话:88822723

    E-mail: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附表:1.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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